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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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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未能及时刊登关于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亚科技;证券代码:000910)自2015年1月20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证券代码:000910 公告编号:2015-006

 债券代码:112020 债券简称:10大亚债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

 ● 兑付兑息日:2015年1月29日

 ● 债券摘牌日:2015年1月22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或“10大亚债”)将于2015年1月29日支付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大亚债

 3、债券代码:1120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7.7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80个基点至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0年1月29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1年起每年1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0%,本次本息兑付每手(面值1,000元)“10大亚债”派发本息人民币1,06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6.7元。

 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77,000万元,本期付息金额为4,851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

 2、兑付兑息日:2015年1月29日

 3、摘牌日:2015年1月22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5年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10大亚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10大亚债”的本息兑付。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

 联系人:杨立富

 电话:0511-86981090

 传真:0511-86981234

 邮政编码:212300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楼

 联系人:王辰、尤洁

 联系电话:021-22167059、021-22169136

 传真:021-221698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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