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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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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通证券开通东方基金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21日起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前端))、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00005;B类:400006)、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前端))、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前端))、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5)、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8)、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0)、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2)、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3)、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5)、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00027;C类:400029)及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30)之间的转换。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其他收费模式和新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如若开通将另行公告。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通过海通证券相关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以下简称“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下简称“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注: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计算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费补差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费补差: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补差=(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换出时,应按照每支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3.针对部分产品有转换费率优惠的情况,以具体产品相应公告为准。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转入基金赎回或再次转换出时,所收取的赎回费按新的持有时间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转出份额可遵循“先进先出”(即:最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先转出)或“后进先出”(即:最晚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先转出)等原则进行转换确认,具体适用原则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5.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其他相关细则以本公司发布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htsec.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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