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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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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8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公司董事徐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金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范围,加快创新业务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的业务资格。

 (三)若公司获得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的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业务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变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变更手续以及业务范围、营业执照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组织制定期权业务相关制度,设置期权业务部门架构。

 (五)同意将参与期权自营的自有资金规模纳入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中,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期权自营的自有资金规模。

 (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计提相关资本准备或风险准备,履行与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相关的各项报备义务。

 (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及参与期权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15)>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黄金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将公司拟开展黄金业务的相关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待证券监管部门无异议后,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展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黄金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收益凭证业务的存量发行规模以公司净资本的60%为限。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相关授权事项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即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每期收益凭证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偿付保障等与收益凭证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收益凭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收益凭证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3)如监管部门、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收益凭证业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收益凭证发行具体方案、存续期间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2月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开展收益凭证业务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2日(星期一)至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叶新豪 牛月皎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 真:028-86690365 邮政编码:610015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2月2日—2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2月3日下午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总提案数:1个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具体如下表:

 ■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10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示例如下:

 (一)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投同意票:

 ■

 (二)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投反对票

 ■

 (三)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投弃权票

 ■

 5、投票注意事项:

 (1)如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子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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