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及持股情况介绍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东福实业”),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西藏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为东福实业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大名城流通A股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股东名称 | 持有流通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23,891,641 | 40.96% |
2 | 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 | 100,234,796 | 4.98% |
3 | 西藏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96,522,396 | 4.80% |
4 | 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 92,809,996 | 4.61% |
合计 | 1,113,458,829 | 55.35% |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
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
2、减持目的:
为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流动性而进行的战略性减持。
3、减持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
4、减持数量:
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301,733,541股。
5、减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大名城股票的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结束且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截止2014年10月11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全面、全部履行完毕,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10月15日上市流通。
2、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等规定的情形。
3、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4、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执行完毕后,东福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