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雄先生的通知,滕用雄先生将其所持有的972万股首发前个人限售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5日,股票质押期限为一年。上述质押已在广发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滕用雄先生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滕用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140万股的23.6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72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7%。
截至本公告日,滕用雄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63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