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4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会议补充通知、会议补充文件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设立一级分行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在青海省西宁市设立一级分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决议
增补姚大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