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简述
2014年10月27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一般发起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共同设立“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占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中国银监会于2015年1月8日发出《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中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5】18号),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筹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计划在正式开业后,将充分利用邮储银行及各家股东优势,以提升社会民众消费品质、创造美好生活为发展愿景,争创一家全国领先和一流的消费金融公司。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中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5】18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