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及陈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陈平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5,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剑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累计质押股份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累计质押股份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累计质押股份1,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