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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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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担保额度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除公司2014年7月4日、2014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已实施的担保外,公司近期为下列子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

 1、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其中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东森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六个月,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朋泰”) 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河南东森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相关资金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东森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其中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3、 保证担保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签署日:2014年10月8日

 (二)为河南东森向广发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东森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六个月,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 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签署日:2014年9月26日

 (三) 为河南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签署日:2014年11月11日

 (四) 为湖北海王朋泰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湖北海王朋泰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5、合同签署日:2014年12月5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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