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9日,公司获悉在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310万元,该账户余额为3.48元。具体内容2015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本公司与原告、力诺集团于2014年12月19日签订三方协议书,原告商付山就申请执行(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7号判决书一案,向濮阳县人民法字执行局申请暂缓执行,暂缓至2015年1月11日。
2015年1月12日,本公司与原告、力诺集团三方签订正式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力诺集团(执行担保人)支付原告商付山本金及利息共计32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50万元,余下170万元于2015年1月25日前一次性汇入商付山账户或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2、商付山收到余款后,(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7号判决书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和解协议书,公司将向法院申请执行终结,并尽快解封我司在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的账户。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正积极协调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