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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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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0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申请执行的(2013)哈执字第3-5号、(2013)哈执字第48-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我公司曾于2014年11月20日披露了与省七建之间关于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就停工补偿引发的两起仲裁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于2014年11月28日对案件执行进展进行了持续披露。目前,该两起停工补偿仲裁案件我公司已被累计扣划金额2,4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0日、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临2014-018号)、《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临2014-019号)。)

 2015年1月12日,我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该两起停工补偿仲裁案件的两份《执行裁定书》,其中一份裁定的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另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公司尚欠省七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57,691.51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哈执字第3-5号《执行裁定书》,我公司尚欠省七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57,691.51元,该债务利息将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将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哈执字第3-5号、(2013)哈执字第48-5号《执行裁定书》

 2、两次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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