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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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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0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13日14:00上海市逸仙路180号上海宝隆美爵酒店三楼荟仁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1 人;董事会秘书张丽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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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六、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赖振元、赖朝辉、钱水江回避表决。

 同时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上述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5-00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太湖

 上景花园A地块高层住宅A-2区工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与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太湖上景花园A地块高层住宅A-2区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由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太湖上景花园A地块高层住宅A-2区工程。工程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太湖大道138号,工程内容:土建、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728天。本签约合同协议价为人民币叁亿伍仟陆佰零玖万壹仟玖佰贰拾壹元整(即人民币356,091,921元)。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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