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未增加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14时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成都荣国府图腾铂金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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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会议8人;公司董事候选人杨振海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黄厚兵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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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他四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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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蔡宝川律师、戎兰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见证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