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新阳洲)5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2,000万元。详见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阳洲55%的股权。现将有关公司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交付与过户
2014年12月30日,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厦翔)登记内变字【2014】第2032014123030019号),准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2014年12月31日,新阳洲就其股东张福赐将所持新阳洲55%股权转让给中水渔业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50213200000605的《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2014年12月29日,中水渔业将交易价款的10%即22,000,000元汇入新阳洲的指定账户。
2015 年1月4日及2015 年1月5日,中水渔业分两笔将交易价款的70%即154,000,000元汇入新阳洲的指定账户。
后续,中水渔业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条件履行支付其余交易价款。
至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
三、尚未完成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新阳洲尚未完成部分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办理手续。本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尽快办理上述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办理手续,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