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 600200 编号:临2015-00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仲尧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3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对本次会议所提交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
备注:上表中的“赞成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不包括5%)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备注:上表中的“赞成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凌浩,周加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