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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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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0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至2013年度,鉴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所开发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2005年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且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暂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此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公布,且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2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上述情况均已在公司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2014年第15号),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据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原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截止2015年1月9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陆续获得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确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用44,252.58万元需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冲回,减少2014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预计增加2014年度净利润44,252.58万元,具体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所得税费用减免将对公司 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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