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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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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誉衡药业”,股票代码“002437”)自2014年11月2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2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142)。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6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45、2014-150、2014-153、2014-155、2014-156、2015-001)。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及损害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对本次停牌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待该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14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33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1,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0,387,38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85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为1,1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0%;反对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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