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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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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一)

 (上接A02版)

 6. 有关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都体现在哪些规则中?

 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种,交易方式相对复杂,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很多境外成熟市场从资产状况、知识结构和交易经验等各方面对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的资格作出了限定。为此,股票期权试点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主要规定体现在《试点办法》、《交易规则》和《适当性指引》当中。

 《试点办法》规定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同时,明确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 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交易规则》中明确了准入制度、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等基本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明确将通过相关指引规定具体的准入条件;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同时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的交易规模和权限。

 《适当性指引》则针对投资者具体准入标准和适当性综合评估、投资者分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适用于哪些主体?

 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主要适用于参与股票期权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指引》分别明确了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具体标准。为重点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适当性指引》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作出了细致、具体的制度安排,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特点,专门设置了适当性综合评估、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并细化了相关操作事项,同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持续管理和教育。

 8.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哪些审查?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指引》,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概括而言为“五有一无”。即有足够的金融类资产、有规定的融资融券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有相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有一定的期权知识、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无不良诚信记录。

 9.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责声明: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作为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业务的参考资料,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同时,上述内容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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