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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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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秋天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朱心宁、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拟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备案、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刘勇、朱心宁、秋天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林鸿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符合公司《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股票简称:岭南园林 股票代码:002717 公告编号:2015-00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由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园林”或“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2、岭南园林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岭南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32万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26.74元/股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行权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7、首次授予期权主要行权条件: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分别不低于40%、93%、160%。

预留期权权益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期权权益对应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相同。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8、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6名,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2名。

9、岭南园林承诺不为本次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岭南园林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4、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一定的参数假设和定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该理论价值不能等同于激励对象一定能获得该等利益。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型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会有差异,理论价值也会随着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当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无风险利率、股票价格波动率等发生变化时,理论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的期权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重新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

(2)公司选用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解锁的考核指标,该指标作为公司考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要参考,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受市场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变化及技术更新等潜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决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的结果。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岭南园林、本公司、公司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以岭南园林股票为标的,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岭南园林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标的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可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岭南园林员工
预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12个月内进行后续授予的股票期权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交易日
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岭南园林股票的行为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岭南园林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8人,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存在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后交董事会审议,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引进或晋升的中高级人才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岭南园林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期权数 (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朱心宁董事152.538%0.092%
2刘勇董事、副总经理152.538%0.092%
3秦国权副总经理152.538%0.092%
4张友铭副总经理152.538%0.092%
5杜丽燕财务总监122.03%0.074%
6秋天董事、董事会秘书101.692%0.061%
7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共112人45076.142%2.763%
8预留部分599.983%0.362%
合计591100%3.629%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

4、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将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告。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其中,首次授权的期权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预留部分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激励对象应当在各行权期内就当期可行权份额行使权利,各行权期届满,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岭南园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部分期权的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由公司监事会核查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岭南园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74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4.71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6.74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2、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高者:

(1)授予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八、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岭南园林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部分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应当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由公司注销。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一并行权,逾期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行权条件

2、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4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93%。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6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93%。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6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60%。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行权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行权,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上述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以及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的估计等因素。综上,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有利于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角度,合理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优秀需改进及格不及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1.00.80.6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为负。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需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的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5年1月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32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三个行权期每份股票期权价值分别为3.06元,4.85元,6.26元,授予的532万份股票期权(不包括预留部分)总价值为2,594.56万元。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比例行权等待期期权份数

(万份)

公允价值

(元/股)

期权成本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30%1159.603.06488.38
第二个行权期30%2159.604.85774.06
第三个行权期40%3212.806.261,332.13
合计100% 532.00 2,594.56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公司2015年4月30日授予全部期权,则2015年-2018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等待期期权总成本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532.002,594.56880.53995.20571.77147.07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公司预留股票期权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情形发生变化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因正常的岗位调动导致发生变更的,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继续有效。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2、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自职务变更或解聘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

3、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

4、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所有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当激励对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当激励对象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自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6、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自死亡起,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7、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董事会确认,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即被取消,并且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附则

1、本计划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岭南园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17,证券简称:岭南园林)将于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发布的股权激励等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开

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01月0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先生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尹洪卫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年01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自 2015年01月0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尹洪卫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956,7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1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1%。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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