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01月08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函告,红楼集团自2014年09月02日起至2014年12月0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517,021股兰州民百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2015年01月07日红楼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10,000,000股兰州民百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1%。
本次减持前,红楼集团持有147,668,364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0.03%;减持完成后,红楼集团持有134,151,343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3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