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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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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8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 月 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27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5.33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18,156,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4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22,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39,560 股同意;39,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66%、0.033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2,073 股同意;39,500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27%、17.057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福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2015年12月31日之后,如公司仍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王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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