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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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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02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四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已触发“中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因此,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海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中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公司已于同日发布《中海发展关于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并将尽快刊登《中海发展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详细信息。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03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52号文核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成功发行人民币39.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海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39,500,000张,期限为六年,即自2011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2号文批准,“中海转债”已于2011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110017”, “中海转债”自2012年2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目前的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海转债”尚有3,470,424,000元未转股,占“中海转债”发行总量的87.8588%。

 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提前赎回条款的约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A股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A 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4元/股)的130%,已触发“中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海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中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本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实施“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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