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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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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5-0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通知,城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城建集团于2014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229,000股。城建集团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总股份按公司完成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数1,067,040,000股计算)的3%(含首次已增持的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4 年7月7日至2015年1月7日,城建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65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增持前,城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59,229,89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2.41%。增持后,城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82,885,69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4.6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公司2014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5亿股,城建集团参与认购,认购数量5000万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城建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32,885,69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1,567,040,000股)的40.39%。

 2、城建集团近期无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城建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城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城建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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