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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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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持有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丽达”)的 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予青岛奥林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特实业”)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4年12月30日,汇海丽达已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的汇海丽达45%股权已过户至奥林特实业,本公司不再持有汇海丽达的股权。

 (二)资产交割协议的签署

 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奥林特实业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对后续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和期间损益支付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奥林特实业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2,784.00万元;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奥林特实业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1,856.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奥林特实业已经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4,640.00万元。

 二、后续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自2014年7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截至目前,针对标的资产在上述过渡期间的交割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已经完成,相关资产变更登记和过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民生控股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顾问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双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至奥林特实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汇海丽达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民生控股享有或承担。待交割审计工作完成后,双方相应依约履行。

 法律顾问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资产交割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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