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43%股权、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同时公司将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作为购买上述股权的部分对价转让予建投集团。本次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2月2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如下两部分:
1.是指建投集团持有的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43%股权、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以下统称“目标公司”及“目标股权”);
2.是指公司持有的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公司”及“置出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
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出具的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建投集团拟转让的目标股权评估值合计为1,087,728,400.96元,建投能源拟置出股权的评估值为228,568,021.1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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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以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本次建投集团拟转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87,728,400.96元,建投能源拟置出股权的价格为228,568,021.15元。上述目标股权和置出股权的价格差额为859,160,379.81元,即公司除置出股权外,还应向建投集团支付现金859,160,379.81元。
协议生效后,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目标股权和置出股权的价格差额859,160,379.81元一次性汇入建投集团指定账户。
四、生效条件
1.建投集团已经按照其章程的约定,就其转让目标股权事项经正当程序获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合法批准和形成有效决议;
2.建投能源已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合法表决程序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决议;
3.目标公司除建投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同意就目标股权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
4.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关于交易标的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做出核准备案;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交易标的的过户和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所有生效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4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完成交易标的的过户手续。
2.双方同意,在该等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建投能源和/或建投集团开始实际控制并取得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所有权而享有和承担的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时,为交易标的交割完毕。
六、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损益归属
1.自评估基准日至各目标公司目标股权交割日,各目标公司目标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建投集团享有和承担。
2.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公司置出股权交割日,置出公司目标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建投能源享有和承担。
3.双方同意并确认,将以目标股权和/或置出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进行补充审计,根据补充审计结果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分配。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置出公司职工分流安置。
2.双方各自对目标公司/置出公司以及目标公司/置出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反担保等),自交割日之次日起由转让后股东实际承担,一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