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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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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0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2014年12月26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隆基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之书面提议书及承诺》,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提交的上述预案提议和承诺后,7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对此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7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提议的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7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并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承诺:本预案实施前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风险提示

 上述预案仅代表公司控股股东的个人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为准,此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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