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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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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90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
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亮桥”)与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情况【案号为(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213号】,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2014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现该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中大亮桥提起了反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予以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主持调解,中大亮桥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 本次调解情况

 近日,中大亮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2257号】,该《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中大亮桥与对方调解协议如下:

 1、中大亮桥支付龙元建设10,138,579.10元;

 2、龙元建设于2014年12月26日之前向中大亮桥开具上述10,138,579.10元合法的建筑业发票,同时向中大亮桥开具54,088.40元(已付款但未开具发票)合法的建筑业发票,中大亮桥收到上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0,138,579.10元一次性支付给龙元建设;

 3、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

 4、本协议为龙元建设与中大亮桥双方就“中大九里风荷苑一期A标、B标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揽子调解协议,双方再无任何未决争议事项;

 5、本诉案件受理费443,350元,减半收取221,675元,审价费464,833元,合计诉讼费686,508元,由龙元建设负担(已付);反诉案件受理费93,491元由中大亮桥负担(已付)。

 上述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暂估相应金额的应付工程款,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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