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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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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83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25日,累计有3,599,682,000元“国电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85,685,810股,累计转股股数占“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394,570,590股的10.30%。

 可转债余额情况:截至2014年12月25日,“国电转债”尚有,1,900,318,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34.5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2011年8月,公司发行了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18);2012年2月20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67元/股。

 (二)2012年6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根据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自2012年6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57元/股。

 (三)2013年1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根据非公开发行结果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自2013年1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53元/股。

 (四)2013年5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自2013年5月2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40元/股。

 (五)2014年6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自2014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本次转股情况

 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25日,共有3,598,201,000元“国电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585,107,443股。

 (二)累计转股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5日,“国电转债”累计共有3,599,682,000元转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85,685,810股,累计转股股数占“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394,570,590股的10.30%。

 “国电转债”尚有1,900,318,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34.55%。

 三、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数据资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查文件:截至2014年12月25日,“国电电力”股东名册及“国电转债”持有人名册。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010-5868210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84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相关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7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21,323,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4,037,058股的14.29%。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94,206,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参加投票的全体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

 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附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的表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9,051,210,520股,此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和于海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浩天信和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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