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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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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82 股票简称:天地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供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二、相关公司及相关中介简称

三、专业术语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系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北京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

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合计为587,310.84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据此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7024元/股),根据天地科技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将发行价格调整为8.6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据此计算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数量为682,126,411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煤炭科工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天地科技与中国煤炭科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煤炭科工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煤炭科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天地科技予以补偿。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天地科技均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标的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任何一家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其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国煤炭科工应在该年度该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如为多家,则以最后一家出具日为准)后60日内,以股份方式向天地科技进行补偿(即天地科技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

中国煤炭科工就任一标的公司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该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该公司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该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本次发行价格-就该公司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中国煤炭科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中国煤炭科工以现金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若盈利承诺期内因天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而导致中国煤炭科工持有的天地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天地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中国煤炭科工应作相应返还。

中国煤炭科工就任一标的公司向天地科技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该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根据天地科技与中国煤炭科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煤炭科工对各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保护天地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运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对当年标的公司业绩损益产生影响且能单独核算,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将剔除所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如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金额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拆分,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根据当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影响当年损益的部分)对当年实现业绩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在2014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协议项下的盈利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如在2015年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就顺延盈利承诺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天地科技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天地科技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配套融资安排

天地科技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交易总金额×25%

交易总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为195,770.28万元,按发行底价8.61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7,375,47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天地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71元/股。根据天地科技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将发行底价调整为8.6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为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587,310.84万元,天地科技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66.78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比例计算规定,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天地科技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0.31%,超过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国煤炭科工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61.90%的股份,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天地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中国煤炭科工持股比例有所上升,天地科技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煤炭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股份锁定安排

中国煤炭科工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天地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

2、天地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4、天地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6、天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7、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31号文核准。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地科技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发行682,126,411股,发行完成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为1,896,046,411股,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的盈利预测经德勤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资料和相关法规要求采用的基准和假设,对本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所做的预测。上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估计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在盈利预测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仍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对盈利预测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虽然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对盈利预测作出了补偿承诺,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决策。

2、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增值率为42.08%。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系各标的资产近几年业务有序发展、业绩稳步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由于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值增值幅度或增值绝对金额较大,考虑到未来收益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重组可能取消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注入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1、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的风险

煤炭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开采行业景气度和煤炭价格下降、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这对以煤炭企业作为下游客户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稳健的市场拓展抵御了宏观经济波动和煤炭行业下行的压力,但未来仍将存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宏观经济和煤炭行业波动影响的现象,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2、标的公司部分房产权属规范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需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鉴于标的公司涉及房产数量较多,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部分房屋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尚待完善权属证明的房产面积、房产估值合计数占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房产总估值的比例分别为7.01%、2.33%。

对于该类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房产,各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有关产权证书,有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同时,中国煤炭科工已出具承诺:确认上述房产均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如因该等房产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而导致天地科技遭受任何损失的,中国煤炭科工均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地科技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3、标的公司部分经营资质证书的更名和续期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因公司制改制或公司更名完成后,相关资质证书尚未完成更名工作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相关资质有效期届满正在办理续期手续的情形。对于该类经营资质证书的更名和续期,各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有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本次交易中,上述经营资质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更名或续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中国煤炭科工已出具承诺:如因上述资质未完成更名或续期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能从事某项业务、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失的,相关损失均由中国煤炭科工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地科技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这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模式有关。其中,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重庆研究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96%、31.63%和33.76%,西安研究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43%、28.54%和36.40%,北京华宇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05%、40.06%和44.33%。

虽然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的信用度普遍较高,同时标的公司也严格执行应收账款控制及催收制度,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仍将加大未来发生坏账的风险,特别因受下游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回收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期此种状况将继续存在,这一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成本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5、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重庆研究院和西安研究院所从事的安全技术与装备业务以及北京华宇所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均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各标的公司的研发创新和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标的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各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究,长期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已经建成较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标的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虽然各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是如果未来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泄密的情况,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新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煤炭开采技术与现代高新技术的不断融合对煤矿领域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商以及从事煤矿勘察设计的企业需不断研发出新的装备和技术以满足开采技术升级的要求,虽然各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并掌握了相关领域的核心前沿技术,但在产品和技术研发方面进行持续投入的同时,仍将存在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技术的风险,这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7、经营资质管理的风险

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安全领域从事的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与地质勘察和检测评价等业务以及北京华宇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均需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和资格认定,由于部分业务资质存在有效期,期满须向相关资质许可机构申请续期,申请能否获得通过或资质管理政策是否发生变动将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8、安全事故和质量责任的风险

(1)安全事故风险

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和北京华宇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等业务过程中,部分工作需要在户外或施工工地等环境下进行。虽然各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制定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准则,但仍存在由于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2)质量责任风险

标的公司北京华宇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存在业务外包情形,在分包业务的履行过程中,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北京华宇负责,而北京华宇则就工程成果对发包方总负责。如分包商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包业务,北京华宇或将因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因素而面临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风险。

9、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1)标的公司税收优惠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①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研究院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科聚孚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华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相关税务部门批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②重庆研究院下属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渝煤科安运风机有限公司以及西安研究院、北京华宇下属子公司平顶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③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淮北科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经过批准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④重庆研究院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未来针对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标的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2)税收优惠对估值的影响

西安研究院于200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1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于2011年10月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284,至2013年到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研究院正在进行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2014年-2016年),申请已进入复核阶段。考虑到近年来西安研究院仍然继续保持着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且尽调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事项,其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确定性较高,本次盈利预测假设西安研究院可取得新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自2017年起所得税税率恢复按照25%进行测算。经模拟测算,若该项税收优惠无法取得,将导致评估结果较目前估值下降8,020.39万元,降幅3.06%。

除西安研究院之外,对于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被评估公司,本次评估均仅按照现有政策的优惠期限进行测算,并未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延续。

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对于评估范围内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除假设西安研究院可取得新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外,其他企业均仅按照现有政策的优惠期限进行测算,并未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延续。因此,标的资产未来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对其估值造成影响。

10、业务整合及管理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扩大,人员团队将进一步扩张,同时主营业务将由煤机板块和示范工程板块拓展至包括安全技术与装备板块、设计与工程总包板块、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板块以及煤机和示范工程板块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或将存在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协同效益不能完全发挥、未能达到预期整合效果、管理团队和管理模式不能快速适应上市公司的发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的相关风险。

11、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61.9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煤炭科工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提高,对本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可以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能与其它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本公司或将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控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12、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使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另外煤炭行业的景气度、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并审慎判断股价波动及股市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系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天地科技系经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48号”文批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单位于2000年3月24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号”文批准,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以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天地科技于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原控股股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以天地科技为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并在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尽快推动在天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根据《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648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成立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天地科技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承诺将继续履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天地科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2014年2月,天地科技就上述承诺事项征询了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已回复天地科技,表示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目的系为履行天地科技原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即以天地科技为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本次注入的资产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和北京华宇均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是控股股东持有的优质资产,此次以天地科技为资本运作平台,注入优质资产,能够增厚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如下:

1、因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6日起停牌;

2、2014年7月21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委托授权事项的议案》,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中国煤炭科工此次资产重组涉及的部分事项;

3、2014年8月19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资产重组的资产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有关事项》、《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等13份系列文件有关事项》并提请董事长审批。同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董事长业务办公会,同意上述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发了有关会议纪要;

4、2014年8月22日,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

5、2014年8月27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6、2014年8月27日,天地科技与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

7、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4〕963号《关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8、2014年9月22日,中国煤炭科工董事长签批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9、2014年9月22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0、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4〕984号《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11、2014年10月9日,天地科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12、2014年12月26日,天地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31号《关于核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中国煤炭科工。

(四)本次交易价格

1、标的资产定价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北京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

2、发行股份定价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71元/股,不低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7024元/股)。

2014年8月18日,天地科技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92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6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天地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71元/股。

2014年8月18日,天地科技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92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8.6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以调整后股份发行价格8.61元/股计算,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82,126,411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交易总金额×25%;

交易总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为195,770.28万元,按发行底价8.61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7,375,47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六)交易对方关于业绩承诺的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内,中国煤炭科工承诺各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保护天地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运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对当年标的公司业绩损益产生影响且能单独核算,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将剔除所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如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金额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拆分,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根据当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影响当年损益的部分)对当年实现业绩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在2014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协议项下的盈利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如在2015年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就顺延盈利承诺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中国煤炭科工已对三个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进行单独承诺,该安排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可能。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北京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587,310.84万元,天地科技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66.78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比例的计算规定,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天地科技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0.31%,超过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国煤炭科工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61.90%的股份,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天地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中国煤炭科工持股比例有所上升,天地科技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煤炭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4年9月22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七、股份锁定安排

中国煤炭科工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天地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地科技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发行682,126,411股,发行完成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为1,896,046,411股,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时的情况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4日,系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48号”文批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和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号文批准,天地科技于2002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天地科技股本为7,500万股。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天地科技分别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9,750万股、15,600万股和20,280万股。

2006年天地科技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向煤科总院定向增发2,200万股用以收购煤科总院拥有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山西煤机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于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权登记手续。2007年和2008年天地科技实施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33,720万股和67,440万股。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煤科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成立中国煤炭科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1471号《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批复,批准同意将煤科总院所持天地科技的41,742.570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煤炭科工持有。此次股份划转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仍为67,440万股,其中中国煤炭科工持有41,742.5706万股,占总股本的61.90%。

2010年和2012年天地科技分别实施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101,160万股和121,392万股。

(三)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4 年6月30日,天地科技股份总数为1,213,92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天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变动情况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之初的控股股东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08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组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所持天地科技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751,366,271股股份,占天地科技总股份数的61.90%。

(二)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天地科技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天地科技最近三年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地科技自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由煤机板块拓展为煤机板块和示范工程板块两部分。天地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矿山自动化、机械化装备”、“煤炭洗选装备”、“矿井生产技术服务与经营”、“地下特殊工程施工”以及“煤炭生产与销售及物流贸易”等五大类。天地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先进的核心产品和高新技术为支撑,集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承包与技术服务于一体,提升高效洁净矿井建设与改造的集成能力,以成套技术与装备服务于客户。

作为高端煤机技术与装备服务商,天地科技致力于加强高端煤机产品、技术、品牌、服务一体化经营,为客户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创造最大价值。天地科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资本为纽带,以开采技术发展为龙头,煤机装备和示范工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基础,大力改革和创新技术研发体系、产业经营模式和企业管理机制,加快提高生产能力、装备水平、检测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维修能力,建设主导产业一体化经营能力。寻求与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开拓关键技术与产品的国际化合作,建设在国内具有相对优势的煤机产业集团,发展成为面向煤炭行业提供“安全、高效、清洁”生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成套装备和示范工程服务商。

五、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天地科技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4年1-6月财务报告,其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天地科技的控制关系图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中国煤炭科工。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设立情况及最近三年历史沿革

中国煤炭科工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648号),由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而成,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261,202.29元,由北京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泰验字〔2008〕第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8月29日核发了编号为1000000000418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9月11日,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70 号),国资委同意依据国土资函〔2013〕370号确认的数额,核增中国煤炭科工国有资本金50,362.1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00,388.23 万元,2014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煤炭科工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关系图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国煤炭科工致力于拓展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更广泛的生产性服务,引领和支撑中国煤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煤炭科工已经发展为拥有设计与工程总包、煤机装备、安全技术与装备、示范工程、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五大板块主营业务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一)设计与工程总包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设计与工程总包板块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生产运营及设备集成等业务。具体包括矿区总体规划、露天矿和矿井及选煤厂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生产运营、电气及自动化设备制造与集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市政、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同时还承担境外上述业务。

(二)煤机装备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煤机装备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采掘运支成套装备、煤炭洗选成套装备、煤矿自动化及电液控制装备、煤机大修与再制造、工程起重机。

(三)安全技术与装备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安全技术与装备板块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及安全工程。中国煤炭科工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为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安全技术与装备方面主要业务包括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矿安全自动化网络监控系统、矿井人员管理系统、矿井数字通讯系统、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矿井通风智能分析系统、安全仪器仪表、矿山水害防治、煤层气(瓦斯)抽采、钻探技术与装备、地球物理探测、民爆器材技术与装备等。

(四)示范工程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示范工程板块主要包括煤矿(选煤厂)生产经营、生产运营服务和煤矿及地下特殊工程建设服务。中国煤炭科工专注于建设生态友好型安全高效矿井,拓展煤矿生产运营服务市场。

(五)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板块主要包括洁净煤、节能环保、煤化工和技术服务。中国煤炭科工以科技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推进煤炭高效低碳利用成果技术转化,实现水煤浆、煤层气开发与利用、煤粉锅炉、煤基碳材料、煤焦油加氢及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还通过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加强新型节水技术及煤基清洁燃料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建设引领煤炭高效低碳利用的国家创新基地。

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科工的审计报告,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煤炭科工下属二级企业情况如下:

五、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向公司推荐人员情况

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61.90%股份。

2014年6月6日,天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名王金华、吴德政、宁宇、郑友毅、王虹、范宝营、彭苏萍、孙建科、童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天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汤保国、齐联、许春生、王明山、余伟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4年6月27日,天地科技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监事提名议案。其中,王金华、吴德政、宁宇、郑友毅、王虹、范宝营和汤保国均在控股股东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文件,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北京华宇100%股权。

(一)重庆研究院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设立情况

重庆研究院前身为“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1988年12月27日,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办公厅发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院、所改名的通知》(〔88〕中煤总厅字第101号),更改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分院、所的名称,将“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研究所”更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1991年9月6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02806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沙坪坝区上桥新建村200号,注册资金278.00万元。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成立时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2)企业转制、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10日出具《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38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整体转制为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0年4月4日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煤科总院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的出资单位,投资总额为4,289.00万元。

2000年6月9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1045。

此次变更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3)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于1999年9月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核减了部分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后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国有资产占有数为2,270.00万元。

2001年,根据煤科总院(煤科总财字〔2001〕第76号)文精神,中煤科技集团公司将781.2万元的资产划转至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1年3月12日,根据经财政部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出资单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投资总额变更为3,051.2万元。

2002年6月20日,煤科总院颁发《关于注册资本金变更的通知》(煤科总财字〔2002〕第123号),同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051.2万元。

2002年6月20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50000018010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3,051.2万元。

此次变更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4)名称变更

2006年12月8日,煤科总院颁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关单位更换名称的通知》(煤科总院〔2006〕238号),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更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2007年8月28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500106100005077。

(5)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2009年8月27日,中国煤炭科工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级企业户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2009〕127号),决定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产权由煤科总院划至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与煤科总院并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009年11月6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出资人变更为中国煤炭科工。

本次划转完成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的出资人变更为中国煤炭科工。

(6)注册资本变更

2010年5月21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投字〔2010〕77号),决定向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7,948.8万元,其中,从盈余公积转增1,480万元,从未分配利润转增6,468.8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根据2010年6月2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出资单位为中国煤炭科工,投资总额为11,000万元。

此次变更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7)名称变更

2010年12月14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更名事宜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2010〕157号),决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更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2011年4月22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6100005077。

(8)改制

2013 年8 月18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关于集团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的批复》(中国煤炭科工改字〔2013〕132 号),同意重庆研究院上报的改制方案。重庆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8,255.6009万元,其中30,000万元作为中国煤炭科工对改制后新公司的出资,剩余的148,255.6009万元作为改制后新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3年8月20日,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重立会验〔2013〕第1230号)予以审验,截至2013 年8 月31 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为30,000万元,均以净资产出资。

此次改制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9)名称变更

2013年8月27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渝高登记内变字〔2013〕第009324号),决定准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更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7 日,重庆研究院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10610000507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研究院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重庆研究院为中煤科工集团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研究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天地科技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82
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拟注入资产/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行为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本次重组完成后,以不低于8.61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报告书《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两年及一期/报告期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

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煤科总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天地科技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研究院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设计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设计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设计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科院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华宇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北京华宇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梅苑物产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梅苑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煤机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天地唐山分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天地常州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德勤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恒/德恒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联/中联评估/评估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地华夏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瓦斯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以及有二氧化碳等,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煤层气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
瓦斯防突和抽放采用专用设备把煤层和岩层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以防止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措施
隔抑爆装置在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的装置;抑爆装置:在爆炸产生的初期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控制爆炸形成的装置
矿用新材料在矿井下使用的具有合格安全性能的绿色环保的非金属材料,比如环保阻燃抗静电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等,可用于煤矿喷涂、加固、堵水、防灭火、瓦斯抽采、机械及电子电器设备部件及防护用品等
爆破器材用于爆破的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等的统称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物理勘探(geophysical prospecting)简称物探,即用物理的原理研究地质构造和解决找矿勘探中问题的方法。它是以各种岩石和矿石的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异为研究基础,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仪器,探测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场的变化,通过分析、研究所获得的物探资料,推断解释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情况
矿井瓦斯综合预警对矿井突出煤层和防突工作面从区域预测、区域措施到局部防突的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影响突出危险性的相关因素,包括瓦斯地质环境、区域检验、采掘应力影响、日常预测、瓦斯涌出、防突措施效果及安全隐患等,建立的一套对工作面突出危险状态及发展趋势的动态、超前预警的综合智能平台
ABSABS树脂是目前产量最大,应用最广泛的聚合物,它将PS,SAN,BS的各种性能有机地统一起来,兼具韧,硬,刚相均衡的优良力学性能。ABS是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A代表丙烯腈,B代表丁二烯,S代表苯乙烯
锻铸件是用各种铸造方法获得的金属成型物件,即把冶炼好的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或其它浇铸方法注入预先准备好的铸型中,冷却后经等,所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1982年开始实施。始称“六五”科技攻关计划,此后每5年针对不同重大科技问题都有相应的科技攻关计划,如“六五”、“七五”科技攻关计划等,“十一五”之后更名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973是以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研究为重点,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性计划。1997年,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因此一般简称为973计划
863是以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为重点,统筹部署高技术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性计划。该计划是在1986年3月提出并批准的,因而一般简称为863计划
GB/T19580:2012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该标准用于追求卓越绩效的各类公司,为公司追求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也可用于质量奖的评价
GB/T19001:2008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各方(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要求、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GB/T24001:2004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公司能够根据法律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该标准适用于那些公司确定其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GB/T28001:2011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公司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瓦斯防治为防止在煤矿采掘过程中瓦斯引起的爆炸、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控制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量、涌出形式,采用风排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方式进行的预防措施
粉尘防治在掌握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和产尘特性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技术条件和产生粉尘特性的不同,采用注水、控尘、密闭尘源、喷雾降尘、除尘器除尘、粉尘检测、个体防护、个体监护以及防隔爆等综合措施,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避免尘肺病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火灾爆炸防治为预防和控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根据煤矿井下特殊的工况条件,采用通风、注浆、注阻化剂或氮气等防灭火措施及控制瓦斯煤尘浓度、杜绝点火源、设置隔抑爆措施等防治爆炸的措施,从而防止和抑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矿井水害防治在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和矿井涌水量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充水水源、通道和水量大小的不同,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不同措施,以避免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和水害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治理
应急救援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事件所采取的预防、响应和恢复的活动和计划。在遭遇灾难或其它非常情况(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危险等)时,获得实施施救行动的整个过程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从而为企业安全管理打下基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爆破工程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临近介质做功,使临近介质发生变形、破坏、移动和抛掷,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为目的爆破作业
PDCA循环原理是一种“过程方法”, 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实现结果所必需的目标和过程;D-做: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绩效
KJ90、ZYWL等产品名称编号说明编号为该产品的型号,是依据MT 154.2-1996《煤矿电器设备型号管理方法》和M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管理方法》以及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命名的,例如KJ90:KJ表示矿用监控系统、90表示登记序号
业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
勘察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设计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
监理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EPC全称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PDC复合片Polycrystalline Diamond Compact bit,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钻头的简称,是地质钻探行业常用的一种钻井工具

标的公司\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重庆研究院34,87737,34338,00238,116
西安研究院31,28533,78535,15132,031
北京华宇12,26112,55912,72112,877
合 计78,42383,68785,87483,024

标的公司\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重庆研究院34,87737,34338,00238,116
西安研究院31,28533,78535,15132,031
北京华宇12,26112,55912,72112,877
合 计78,42383,68785,87483,024

公司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华
注册资本121,392.00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地科技
股票代码600582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134
电话010-84262851
传真010-84262838
电子信箱tzz@tdtec.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承包;冻结、注浆、钻井、反井的特殊凿井施工;矿井建设及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751,366,27161.90
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7,470,2971.44
3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成长2号资产管理计划12,332,3131.02
4詹金海11,080,0000.91
5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328,7390.85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8,507,9080.70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508,5270.62
8江浩斌6,585,3650.54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503,3200.54
10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5,918,5610.49

期间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05,226.761,892,738.431,749,781.641,396,605.12
负债总额882,130.21904,046.78852,358.53668,735.28
所有者权益1,023,096.55988,691.64897,423.11727,869.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608,460.14585,466.78516,245.84413,482.31
期间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总收入498,774.871,267,414.961,453,487.131,200,855.51
利润总额61,368.93131,554.39219,616.16202,035.89
净利润48,754.63112,979.85178,880.05163,19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03.9385,269.37113,481.5491,166.24

公司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华
注册资本400,388.2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812
经营范围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及相关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总承包、监理和生产服务;煤炭工艺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矿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35号煤炭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金华
注册资本400,388.2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812
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10926182
经营范围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及相关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总承包、监理和生产服务;煤炭工艺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矿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55,790.053,542,781.592,844,681.56
负债总额2,243,651.322,146,381.171,769,631.30
股东权益1,812,138.731,396,400.431,075,050.2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323,611.01954,325.01716,956.21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3,605,495.993,485,339.342,962,654.82
利润总额279,445.28381,848.75338,584.71
净利润233,958.41311,822.86275,33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358.70228,898.63199,596.09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73,403,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2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3,920,000.0061.90%采矿、采石设备制造
3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4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规划管理
5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12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6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0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7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12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8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300,000,000.00100.00%采矿、采石设备制造
9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16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10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23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11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5,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1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76,955,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13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30,000,000.00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14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0100.00%煤炭贸易
15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307,042,000.00100.00%工程总包、勘察设计
16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000.00100.00%工程总包、勘察设计
17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10,000,000.00100.00%工程总包、勘察设计
18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50,000,000.00100.00%工程总包、勘察设计
19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0,000,000.00100.00%工程设计与总包
20北京煤矿设计咨询公司830,000.00100.00%矿山、工厂、公用工程设计
21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10,000,000.00100.0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22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00.00100.00%工程总包、勘察设计
23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9,100,000.0051.1509%煤炭贸易

序号姓名在交易对方职务在上市公司职务
1王金华董事长董事长
2吴德政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
3宁 宇副总经理董事
4郑友毅副总经理董事
5王 虹副总经理董事
6范宝营副总经理董事
7汤保国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公司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09月0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邵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6100005077
税务登记证号500903450402728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甲级;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咨询甲级、丙级;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三级煤矿安全培训;煤矿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工程勘查乙级、煤炭行业(矿井)主导工艺乙级(限瓦斯、煤尘防治);安全评价甲级;建筑工程专项检测;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均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汽车销售(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不得从事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及电机、仪器仪表、个体防护用品、防隔爆用品、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销售:金属材料、摩托车及零部件、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百货、家用电器、木制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煤科总院278.00100.00
合 计278.00100.00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煤科总院4,289.00100.00
合 计4,289.00100.00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煤科总院3,051.20100.00
合 计3,051.20100.00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煤炭科工11,000.00100.00
合 计11,000.00100.00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煤炭科工30,000.00100.00
合 计3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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