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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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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4—106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讯方舟未能按时履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接中国恒天书面通知获悉,确定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并签订《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讯方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具的《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文件时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讯方舟未能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条的要求提供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378 号《关于对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责成我公司督促华讯方舟尽快补充披露华讯方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请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并确保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我公司接此关注函后及时知会华讯方舟及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要求华讯方舟按照规则要求及承诺的期限及时补充披露,同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做好督促和核查工作。

 华讯方舟在2014年12月2日披露的《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要内容提示中承诺将在2014年12月28日前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补充披露。

 2014年12月22日,我公司向华讯方舟出具《关于督促华讯方舟如期履行承诺的书面函询》,请华讯方舟按照承诺在2014年12月28日前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收到华讯方舟书面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华讯方舟作出承诺后即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华讯方舟亦配合会计师积极推进审计工作,但因华讯方舟子公司较多且分布在多个省份、业务量巨大,亦涉及多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往来客户的函证,会计师需履行的审计程序较为复杂。经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实,按照原定的2014年12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确实存在困难,故延期至2015年1月15日补充提交2013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补充披露,财务顾问会做好督促和核查工作。

 华讯方舟对未能按时提交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示歉意,并会积极配合审计机构推进此项工作,保证在2015年1月15日前如期履行相关承诺。

 我公司会督促华讯方舟按照承诺的期限及时补充披露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做好督促和核查工作。

 特此公告。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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