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与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8日、19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除已于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外,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征询确认,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能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于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