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因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本次事件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月22日接到股东中天集团通知,称:中天集团于 2014 年 12月 22 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3,506,066股,成交均价为11.0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但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中天集团在卖出本公司股票同时,又以均价11.25元/股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导致短线交易。在发现误操作后,中天集团立即向本公司进行了通报。
本次减持前,中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6,375,69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81%。截至2014年12月22日,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香溢融通股票22,881,625股,占香溢融通股份总额的5.0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由于中天集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11.25元/股,卖出均价为11.05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中天集团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天集团就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中天集团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短线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向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并告知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就本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