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之前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2014年11月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现公司根据前述审批通过的议案,签署了有关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编号:ZH1400000216357),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即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亿元
期限: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贷款满24个月后的次日中泰信实业须偿还公司1亿元贷款本金。剩余的2亿元贷款本金应于贷款满30个月后的次日偿还。
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方式:与上述《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相关的保证、抵押、担保、发放与偿还、风险承担、手续费、声明与保证、其他事项、违约、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截至2014年12月22日,上述《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所述款项共计叁亿元已经全部放款完毕。
备查文件:
《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编号:ZH140000021635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