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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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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31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先生及其女儿刘凌云女士通知,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冀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0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77,028股(其中已质押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5,386,217股,首发后个人限售股21,544,868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凌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428,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7,059股,高管锁定股1,114,235股,首发后个人限售股4,456,941股。

 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36,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8%。

 二、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刘冀鲁、刘凌云

 2、减持原因:解决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2014年12月2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刘冀鲁先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3%,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181,622股;

 预计刘凌云女士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4%,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74,164股。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及其女儿刘凌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刘冀鲁作为公司董事、刘凌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冀鲁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刘冀鲁先生、刘凌云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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