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控股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通小贷公司”),宝利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出资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1,300万元,持有宝利通小贷公司股权比例71%;马应龙出资人民币8,700万元,持有宝利通小贷公司股权比例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宝利通小贷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11871939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征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