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已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2014年12月9日、16日公司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年12月16日同时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