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达银通”)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恒信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恒信雅居”)的51%股权。保利(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疆公司”)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具体规定摘牌受让,成交价为人民币13,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13年度)会议审批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属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审批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于2014年11月24日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并于2014年12月22日与受让方保利新疆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投资收益,经公司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新疆信达银通于2014年11月24日将持有的新疆恒信雅居51%股权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000万元。公告期满后,保利新疆公司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具体规定摘牌受让,成交价为人民币13,000万元。2014年12月22日,新疆信达银通与保利新疆公司正式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保利(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凯;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08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工程建筑;工程设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
新疆信达银通持有的新疆恒信雅居51%股权。
2.新疆恒信雅居基本情况
新疆信达银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恒信雅居是新疆信达银通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恒信雅居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卫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
新疆恒信雅居拥有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05号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净用地面积总计约17万平方米。
3.资产评估结论
根据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拟处置股权所涉及新疆恒信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字(2014)1-117号],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 35,496.89 | 58,990.09 | 23,493.20 | 66.18 |
负债总计 | 33,500.27 | 33,500.27 | 0.00 | 0.00 |
净资产 | 1,996.62 | 25,489.82 | 23,493.20 | 1,176.65 |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成交标的:新疆信达银通持有的新疆恒信雅居51%股权。
2.成交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3.交易方式:经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按照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保利新疆公司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含已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
5.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新疆恒信雅居的债权债务由新疆信达银通与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承担新疆恒信雅居33,500万元债务对应持股比例份额即17,085万元,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代新疆恒信雅居清偿。如逾期清偿,则应向债权人按年息15%承担违约金。
6.产权交割:新疆信达银通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将转让标的过户移交给保利新疆公司,保利新疆公司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新疆信达银通承担。
五、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预计实际可以产生投资收益约11,982万元,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权转让还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项目信息反馈函;
2.产权交易合同;
3.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拟处置股权所涉及新疆恒信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字(2014)1-117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