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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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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4-6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93,297.87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8,093,297.87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8,093,297.87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8,093,297.87元。

 2、除前述之外,其他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七项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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