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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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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4—6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集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12月18日也通过上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7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8人,代表股份数93,062,7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062,5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8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36人,代表股份数4,000,1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不是特别决议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9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71%;反对2,13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9%;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036,82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0,70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反对2,135,2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告于2014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赵勇、郑鑫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京山轻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股东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并赵勇、郑鑫律师签字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4-6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山轻机;股票代码:000821)在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山轻机;股票代码:000821)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12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2014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信息,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5日通知已恢复审核。

 5、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除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信息(本条第4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已恢复审核,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宜有关风险详见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重大风险提示”内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还未开始2014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工作,因此暂时无法对2014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公司不存在业绩泄露的情形。公司将尽快完成业绩预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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