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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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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于2014年12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且未来盈利预期良好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我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公司还将以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22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75,000,000股。

 我建议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且承诺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有关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董事长吕永祥先生、副董事长吕兰女士、董事李向文先生及董事赵峰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即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参与讨论并对如上利润分配预案签字确认,最终形成讨论结果如下:

 “本次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签字董事同意该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履行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保密工作和严禁其进行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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