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0%的股份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详见2014年12月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完成标的公司中关村建设90%的股份过户手续及中关村建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
一、资产交付与过户
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90%股份的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因本次股东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
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并已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其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双方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已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关村建设股东名册》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