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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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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50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承诺履行完毕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以下简称“《特别分红议案》”),并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特别分红已分别于2012年8月24日及2012年9月28日向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完毕,具体请参加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次特别分红归属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的部分,已根据《特别分红议案》通过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A股老股东和H股老股东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扣除上市时国有股股东减持的部分)所对应的份额(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分别存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境内和境外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账户”)进行托管,托管期限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以下简称“托管期间”),公司对专项基金账户内的专项基金进行保本管理,专项基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归全体老股东按各自份额享有。该等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托管期间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

 至2014年12月16日,36个月托管期间已届满,在此期间未发生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本公司已将专项基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按照《特别分红议案》通过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全体老股东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扣除上市时国有股股东依法减持的部分)所对应的份额划转给老股东。至此,本公司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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