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月6日在四川宜宾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在《关于老厂区停产搬迁的公告》中披露公司将按照《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宜府发(2003)79 号)搬迁政策执行。鉴于国务院、四川省、宜宾市等发布了新的涉及搬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宜府发(2003)79 号)已废止,因此公司老厂区搬迁补偿将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为推进搬迁进展,及时获得搬迁补偿资金,本次整体搬迁采取分期补偿的方式,先期进行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根据评估报告,公司老厂区搬迁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价值为¥96083.29万元。公司拟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签订《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
一、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储及房屋构筑物征收情况:搬迁地块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中元路1号,收储土地面积为756437.83平方米(1134.65亩),房屋征收面积为286445.78平方米。
2、临港管委会力争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补偿款¥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剩余部分款项根据资产处置进度支付。
3、在土地收储、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金额的第一笔款项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天原集团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由临港管委会依法收回。
4、双方商议确定,天原集团资产处置完成前,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涉及的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将暂存在临港管委会已依法收储的土地及征收的房屋及构筑物中。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宜宾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
三、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结论
经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4】1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评估基准日: 2014年4月30日
2、评估对象: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原水泥”)、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原包装”)。
3、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4、评估结果:公司老厂区搬迁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价值为96083.29万元,其中天原集团及其子公司天原水泥和天原包装分别为64178.63万元、30937.95万元、966.71万元。
四、本次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本次搬迁补偿第一笔款6亿元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扣除对应的土地、建(构)筑物帐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大约2.5亿元收益,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 12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4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议案1 | 《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月 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郑洪、张梦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因该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尚需进一步明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9日起开市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