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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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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64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14年12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东阳光科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自2014年12月18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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