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2 月17日(星期三)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14年10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59,087,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5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02,985,548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7.06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2,9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0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6,101,694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13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代表股数 |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259,087,242 | 1,259,082,742 | 4,500 | 0 | 99.9996 |
A股股东 | 1,202,985,548 | 1,202,983,248 | 2,300 | 0 | 99.9998 |
H股股东 | 56,101,694 | 56,099,494 | 2,200 | 0 | 99.9961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包括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0,53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吴经胜先生在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