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7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55,56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55,17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 39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55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4.143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