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首次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0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公司原计划在2014年12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也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的2014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按照规定,公司预计在2015年2月17日前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