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否决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276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9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 %。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63023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 %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5969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 %。
(二)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文文律师出席了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