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6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
4、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二)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0,868,86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377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 4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111,70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606%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 9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610,6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685%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梁蓓女士和董事季克良先生、谭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证券
类别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全体
股东 | 780,616,425 | 99.9677% | 1,090 | 0.0001% | 251,345 | 0.0322% | 是 |
股东
| 39,358,205 | 99.3627% | 1,090 | 0.0028% | 251,345 | 0.6345% |
股东大会选举李伯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龚牧龙律师、宿洁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7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林涛先生、梁蓓女士和董事季克良先生、谭定华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林涛先生、梁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季克良先生、谭定华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赵书跃先生、董事吕云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1月28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17日,本次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饭店遵义三号厅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亲自出席的7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4人(独立董事林涛先生、梁蓓女士和董事季克良先生、谭定华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林涛先生、梁蓓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季克良先生、谭定华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赵书跃先生、董事吕云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系列产品的营销,公司决定出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议案》
公司决定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预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3,73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向本公司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6名董事(袁仁国、刘自力、季克良、赵书跃、吕云怀、谭定华)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研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超过100万元的,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资产类别 | 原折旧年限 | 变更后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 | 10年 | 6年 |
电子设备 | 5年 | 2年 |
(3)对于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影响公司2014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分别减少人民币约1,7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2014年度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使公司2014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李伯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出资保护与治理赤水河环境的议案》
在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等多方倡议下,公司决定每年出资5000万元,连续10年共计出资5亿元用于赤水河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8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1月28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17日下午,本次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饭店遵义三号厅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双全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研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规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物流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茅台营销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茅台物流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茅台营销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茅台物流公司为本公司、茅台营销公司的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仁怀市坛厂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刘自力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货物仓储、快递配送、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搬运装卸、物流策划、物流相关增值服务及物流作业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货物运输服务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接受货物运输服务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参考了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茅台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运输价格是按本公司、茅台营销公司原支付给第三方社会车辆的运输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二)服务提供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
(三)服务接受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
(四)交易金额:预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3,731万元
(五)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六)交易期限:2015年12月31日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茅台营销公司与茅台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将加强本公司、茅台营销公司货物运输的专业化管理,降低包装材料和成品酒的运输风险。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将提升本公司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的专业化管理水平,降低货物运输风险。本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3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研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4第64号公告《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超过100万元的,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资产类别 | 原折旧年限 | 变更后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 | 10年 | 6年 |
电子设备 | 5年 | 2年 |
3、对于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影响公司2014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分别减少人民币约1,7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 2014 年度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也不会使公司 2014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做出调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变更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规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