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1日及12月1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1日及12月12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其中《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目前该项工作正常进行中。
2. 经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承诺,除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 经书面征询,除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华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风险提示请参照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